严厉打击!西昌市开展非法营运车辆专项行动整治
2022-10-08 02:33 来源: 西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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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车辆的通告



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严峻,非法营运车辆非法载客,高速路甩客、下客,绕道逃避疫情防控监管情况时有发生,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进一步筑牢“外防输入”严密防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非法营运车辆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1.严厉打击全市范围内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包车客运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车辆,坚决查处和打击有组织的非法营运车辆团伙,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一律从重处罚。对涉及刑事犯罪的,依法严厉追究刑事责任。


2.严禁单位和个人在人员集中地、机场、客运站点及周边以任何形式揽客、拉客,扰乱公共交通运营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车辆以及私自包车接送疫区务工返乡人员等行为。


3.严禁单位和个人利用公众号、微信群、QQ群、电话等形式以“拼车”“顺风车”为名,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包车客运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4.对所有车辆在高速公路上甩客、下客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厉处罚。对经过疫情防控卡点的车辆和人员,以冲卡或者其他方法,拒不配合、接受卡点工作人员检查的,由公安部门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依据《刑法》等法律法规追究刑事责任。


5.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交通运输部门将与公安机关加大对非法营运车辆扰乱疫情防控期间正常出行秩序的打击力度。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和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6.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应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营运车辆的紧迫感和重要性,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各类非法营运的“黑车”,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疫情防控期间,敬请广大旅客和市民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政策,“非必要、不流动”,切实履行个人防护责任,保护好自己和家人身体健康。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提供非法营运线索及证据,坚决防止疫情通过非法营运渠道传播。


举报电话:

0834-8603676 (西昌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0834-3300244 (西昌市交通运输局)

0834-110 (西昌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

12328 (全国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 


西昌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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